国家文创实验区“云园区”建设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李琤)1月9日,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发展论坛在京举办。本次活动以“科技赋能文化创新 文化赋能城市发展”为主题,围绕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主题,聚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规划建设,探讨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与实践探索,深入推进文化产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论坛上,国家文创实验区“云园区”(以下简称“云园区”)建设正式启动。“这是文创实验区在文化产业数字化及文化产业服务数字化创新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我们希望建设一个文化产业要素聚集、服务链条路径创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的‘云园区’,构建全方位数字服务体系,将其打造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中文化产业数据管理服务体系的‘样板工程’。”国家文创实验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云园区”蓝图将打造“一个云服务中心+N个数字服务模块”数字化治理模式,其中“一个云服务中心”即以实验区“云园区”平台为统一官方入口,搭建一站式服务门户;“N个数字服务模块”包括文化政策服务、文化金融服务、文化版权服务、数字园区推介、创新创业支持、文化人才交流、产业协同发展、文化大数据应用、云网资源及企业权益等模块。“云园区”由国家文创实验区牵头谋划,以“聚集文化产业发展要素、打通多元服务链路、全服务场景数字化应用”为建设根本,以“精准匹配文化产业供需资源、高效提升文化产业数字服务生态价值、建立真实可信的文化产业数据流通环境”为核心,依托基于“连接+算力+能力”的新型信息服务体系下的高速网络、智能云与边缘计算模式,通过大数据、物联网、VR/AR等技术以及元宇宙等展现方式,推动“云园区”与实体园区及各类文化场景、服务场景的深度融合。同时通过高速率的网络资源、高可靠的云服务资源、融合多样的园区应用,助力文创企业数智化转型,加速推进数字服务与线下服务的协同发展。“云园区”主要服务政府、园区、企业和白领四类群体端口,其中重点聚焦对国家文创实验区内文化企业的服务。
未来,“云园区”将引导百家文化专业服务机构、千个线下文化公共空间、万家驻区文化企业在“云端”集聚,推动文化企业要素“云端”汇集、公共政策服务触手可得、线下文化空间一键预约、文化企业协同智能精准、数字文化发展提质增效,探索智慧文创园区建设的新模式、产业集群效应拓展延伸的新方式、公共管理服务的新范式。
“二创”短视频如何与影视原作和谐共处******
作者:张歌东(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教授、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短视频艺术委员会主任)
近年来,影视剪辑类短视频(俗称“‘二创’短视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这些短视频节奏明快、剪辑手法新颖,受到短视频用户的青睐。不过,由“二创”短视频引发的版权争议日益突出。哪些“二创”短视频属于独创性作品?二度创作中,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哪里?如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发挥剪辑艺术的魅力,让“二创”短视频良性发展?如何建立起符合网络时代要求的版权授予机制?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从艺术创作角度来看,“二创”短视频有多种类型,既有简单粗暴的切条,如“剪刀手”视频,也有融入了UP主的自我理解、加工、评论的类型,如故事改编、电影解说、主题混剪、视频人物志、视频影评等,不同类型的“二创”短视频,“独创性”的成分相差很大。
因此,版权机制要在“二创”短视频中发挥作用,就应先厘清“二创”对原作品合理使用的边界。笔者认为,应从视频的剪辑程度、音频的改编程度、主题的改编程度、故事的改编程度等几个维度设定一个“二创指数”来判断到底是创作还是抄袭。其中的关键是,作者对影视原片素材的二度创作有无“创造性转化”,对影视原作的剪辑与改编有无“创新性发展”。因此,面对网络视听快速发展的现实,为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剪辑艺术的长处,另一方面也应优化版权生态,构建起适合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
“二创”短视频迎合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这种“二创”作品在满足人们文化娱乐需求的同时,可能会削弱影视作品的完整性及艺术性。一些观众在观看了几分钟的电影介绍、解说、评论后,觉得没有必要再看原作,这也可能会对原作的市场收益造成影响。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必将“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完全对立起来。对一般观众而言,他们观看的影视作品数量有限,“二创”短视频正好为其提供了“浏览器+文章摘要”。一些观众以往没看过相关作品,通过“二创”短视频对原作产生了兴趣,接着主动欣赏原作。在此情形下,“二创”短视频能够为原作迅速积累起口碑,产生“自来水”效应。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例子。一些中小成本电影,艺术质量不错,但囿于经费限制,没有进行大规模宣发,很多观众起初并不了解,但在“二创”短视频的接力传播下,观众知道了影片并主动走进影院。其实,对观众来说,大家更希望“二创”短视频,能够与影视艺术形成某种程度的跨媒介、跨平台互动,那样能够丰富影视产品的类型。
从发展的眼光看,“二创”短视频与影视原作的传播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二创”短视频与影视作品的宣传营销应该形成良性互动,建立起适应媒介融合的影视传播体系。以电影宣发为例,随着传播渠道的变化,很多传统视频物料的传播效能在不断下降。在新的传播环境下,电影的宣发营销,完全可以利用短视频的形式来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比如,宣发公司可以与数以百万计的“游击队”UP主合作,在影视剪辑、逻辑把握、亮点选取、用户心理理解等方面形成合力,最大化地扩大影片的影响力。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时代已经到来,文化产品的创作手段面临着跨维度变革,如近年来兴起的AI写作、AI绘画等,都对传统的版权概念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二创”短视频所引发的思考不过是一个前奏曲。
什么是短视频?只有时长这一个维度吗?看待短视频,时长是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的维度。未来,随着短视频作品品质的提高以及硬件技术的发展,短视频的传播将不再囿于移动端,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娱乐形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二创”短视频在未来甚至可能会发展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作品类型。
着眼于未来,我们非常期望能够构建起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机制,在尊重版权、合法合理使用原作的前提下,发挥“二创”短视频剪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升其独创性,这也是对影视原作审美价值和情感力量的强化与放大。同时,我们也期待长短视频平台在探索影视内容知识产权使用规范化方面携手同行。
我们欣喜地看到,业内诸如抖音和爱奇艺这样的长短视频平台已经启动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进行了约定。这种合作是一次短视频创作者和影视版权方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是一种顺应互联网和UGC(用户原创内容,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大趋势的双向奔赴。我们希望这种合作能够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助力“二创”短视频持续健康发展。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13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